公司新闻
您当前位置:网站首页 >> 新闻中心 >> 公司新闻 >> 浏览文章
关于香港DHL部分国家随货需要提供付款证明的通知
发布时间: 2020年03月10日 【字体:
 接香港DHL通知,即日起,所有寄往下述国家的 B2B 或 B2C 货物,随货均需提供付款证明(POP):
1.寄往希腊、立陶宛、塞尔维亚、克罗地亚、拉脱维亚、保加利亚、爱沙尼亚的B2B/B2C货件;
2.寄往葡萄牙、斯洛伐克、波兰、匈牙利、芬兰的B2C货件