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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的注意事项
发布时间: 2015年05月28日 【字体:

  检验检疫机构接受报验后,须及时派人到存货堆存地点进行现场检验鉴定。其内容包括货物的数量、重量、包装、外观等项目。现场检验一般采取国际贸易中普遍使用的抽样法(个别特殊商品除外)。抽样时须按规定的抽样方法和一定的比例随机抽样,以便样品能代表整批商品的质量。

  进出口商品种类繁多,情况复杂,有时一批商品的数量很大甚至达几万吨,有的为了充分利用仓库而采用密集堆垛,有的散装商品采取露天存放等等,这些都给抽样工作带来困难。为了切实保证抽样工作的质量,同时又要便利对外贸易,必须针对不同商品的不同情况,灵活地采用不同的抽样方式。常用的抽样方式有:

  一、登轮抽样进口大宗商品,如散装粮谷、铁矿砂等,采取在卸货过程中登轮抽样的办法,可随卸货进度,按一定的比例,抽到各个部位的代表性样品,然后取得代表性的检验样品。

  二、甩包抽样例如进口橡胶,数量很大,按规定以10%抽样,采取在卸货过程中,每卸10包甩留1包,供抽样用,既可使抽样工作便利,又能保证样品的代表性。

  三、翻垛抽样出口商品在仓库中密集堆垛,难于在不同部位抽样时,如有条件应进行适当翻垛,然后进行抽样,这个方式要多花一定的劳力。

  四、出厂、进仓时抽样在仓容紧张、翻垛困难的情况下,对出口商品可事先联系安排在出厂时或进仓时进行抽样,同时加强批次管理工作。

  五、包装前抽样为了避免出口商品抽样时的拆包损失,特别是对用机器打包的商品,在批次分清的前提下,采取在包装前进行抽样的方法。

  六、生产过程中抽样有些出口商品,如冰蛋、罐头等,可在生产加工过程中,根据生产批次,按照规定要求,随生产抽样,以保证代表性,检验合格后进行包装。

  七、装货时抽样出口大宗散装商品,有条件的可在装船时进行抽样。如原油用管道装货时,可定时在管道中抽取样品,出口食盐在装船时每隔一小时抽样一次,样品代表性都很好。但采取这种方式时必须事先研究,出口商品的品质必须能符合出口合同的要求,或是按检验机构的实际检验结果出证进行结算的才适用,否则在装船后发生检验不合格,就难以处理。

  八、开沟抽样出口散装矿产品,如砩石、煤炭等,都是露天大垛堆存,抽样困难,且品质又不够均匀,一般视垛位大小,挖掘2—3条深1米的沟,以抽取代表性样品。

  九、流动间隔抽样大宗矿产品抽样困难,可结合装卸环节。在输送带上定时抽取有足够代表性的样品。